汽車租賃因其便捷、省心,滿足了人們的出行需求,成為不少消費者的出行選擇。但一些犯罪分子動起了歪腦筋,打著租車的幌子,制作假證將車抵押給他人借款實施詐騙,所得借款用于個人揮霍或還債,不僅讓租賃公司、借款人蒙受損失,還擾亂了行業秩序。近年來,這種利用虛假證書簽訂抵押借款合同進行詐騙的現象日漸突出。經對我院近三年來辦理的利用偽造機動車登記證書實施合同詐騙犯罪案件進行梳理分析,發現此類案件呈現以下特點:
一是犯罪嫌疑人無正當職業、致富心切,將所騙資金用于賭博。在我院辦理的這類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通常沒有正當職業,好逸惡勞,夢想一夜暴富,常常參與賭博,在欠下賭債無法償還的情況下,通過租賃公司租賃車輛,然后偽造租賃機動車的登記證書和行駛證,再將租賃來的車抵押獲得錢款,或用于償還賭債或作為翻本資金或予以揮霍。這類行為犯罪成本低,變現能力快。如犯罪嫌疑人焦某沉迷賭博并欠下大量賭債,先后6次通過租賃車輛并進行抵押獲取錢款來償還債務和繼續賭博。
二是犯罪手法隱蔽,打擊難度大。信息技術的發展,使專門制售假證的不法分子將制售渠道轉移到線上,通過“互聯網+寄遞物流”構建起了信息發布、供求聯絡、支付發貨的非接觸性違法犯罪鏈條,以隱晦方式形成更加迅捷、隱蔽的交易模式。如楊某、張某一案中,犯罪嫌疑人通過微信聯系制作假證的不法分子,制作完成后通過出租車同城直送方式將假證送到犯罪嫌疑人手中,雙方交易全程沒有直接接觸,給公安機關打擊犯罪帶來難度。
三是假證制作仿真度高,被害人防范意識不強、貪圖高息,放松對抵押車輛的核驗。近年來,二手車行業發展迅速,并且都具備車輛抵押服務,流程規范,但是犯罪嫌疑人持假證不走正規渠道而通常選擇私人抵押,對被害人謊稱做生意急需資金周轉,借款時間短并許以高息,而假的機動車登記證書和身份證等足以以假亂真,單從證件上看,難以辨別真偽,再加上被害人貪圖高息,最后屢屢上當受騙。
針對頻發、高發的騙租質押類詐騙犯罪,檢察機關對于確定構成犯罪的合同詐騙行為,堅決依法予以嚴厲打擊,綜合考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節、前科劣跡、認罪態度等因素,提出量刑建議。及時與被害人溝通聯系,了解他們的損失、訴求,加大追贓挽損力度,促使犯罪嫌疑人自愿認罪認罰并賠償被害人損失,保障企業及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辦案的同時,注重分析、研究、發現相關行政單位監管環節缺失、履職不力的問題,并積極制發檢察建議監督履職。認真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責任,通過微博、微信、微視頻、法治講堂等方式,加大預防合同詐騙宣傳力度,努力幫助廣大群眾提升風險防范意識和識別違法犯罪能力。通過“懲”“治”“防”一體推進,把司法辦案和社會治理、防范風險結合起來,實現辦案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的統一。
要從源頭上遏制此類案件的發生,應著重在以下幾方面予以防控:
一是要加大打擊力度。對于以租賃汽車為由進行抵押的合同詐騙行為,司法機關要高度重視,通過開展專項行動等方式堅決打擊遏制此類犯罪。同時,充分利用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對網上制假販假信息進行動態監測,及時發現掌握涉假可疑信息,并開展精準打擊、全鏈條打擊。
二是公民個人提高風險防范意識。公民要提高防范意識,謹防盲目簽訂抵押合同,在簽訂抵押合同之前一定要了解掌握對方的真實身份,了解對方有無履約能力;詳細查驗用于抵押的車輛是否在對方的名下、是否是對方可支配財產,必要時向車管部門進行核實。
三是相關行政部門加強監督管理。加強汽車租賃行業管理,嚴把租車人信息審核關,實時跟蹤監測車輛信息,實現車輛信息透明化,以防不法分子通過租賃車輛實施詐騙;同時,汽車租賃公司要提高防范意識,嚴格按照租賃流程審核把關,做到防患于未然,切實保護自身合法權益,避免受到損失。
(作者系山西省夏縣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