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訊(記者 昔興琪)紙醉金迷的生活花光了余某的積蓄,而其為了面子無奈之下,將自己的寶馬車抵押給汽車擔保公司,每月分期付款。兩個月之后,無力還款的他打上了歪主意。
余某找到汽車擔保公司人員張某和劉某,并與他們里應外合,利用新舊公章交替的時間差,自制解押手續,詐騙擔保公司近20萬元。
11月17日,封面新聞記者從內江市公安局東興公安分局了解到,張某、余某、劉某均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警官,我們被騙了二十萬。”9月的一個上午,東興公安分局刑警大隊值班室來了兩名拿著文件袋的男子,他們稱自己是汽車擔保公司的,余某于今年5月用一輛寶馬車在公司擔保了20萬抵押金,并確認為每月分期付款,前兩個月都很正常,但三個月后,擔保公司卻接到了銀行的還款提醒。
當擔保公司提醒余某還款時,他卻一口咬定自己已經還完款,并讓該公司以后不要聯系他,就算到法院打官司他也不怕。
接警后,刑警大隊民警根據報案人提供的車輛抵押登記表、抵押人身份證復印件、抵押合同等資料進行調查。
“但每一項手續從簽字到手印、公司印章,都是完整的。如果按報案人的說法,是受到了詐騙,那就應該在抵押、解押兩份合同就能看出端倪。”刑警大隊偵查中隊一中隊中隊長楊俊峰說,這兩份合同無論他們怎么看都看不出端倪,是怎么回事呢?
因該公司在今年申請報廢了一枚公章,無奈之下,楊俊峰再次來到交警隊查看汽車擔保公司提交的申請資料,這一次,他看得比前幾次都要慢,每一個細節他都思考很久,終于,過了一會兒,楊俊峰的嘴角露出一絲微笑。
原來,在又一次翻看資料中,楊俊峰發現余某的抵押手續和解押手續都是真的,但是手續上的公章的編碼卻有明顯不同,明明抵押手續上面是新公章的編碼,解押手續上面卻是已經沒有用了的舊公章的編碼。
端倪已現,警方以此為線索,對擔保公司內部人員進行審查,最終將兩名涉案人員張某和劉某查找出來。
經調查,余某承諾給擔保公司前員工張某5萬元,讓他幫助自己偷偷完成解押手續。得到好處的張某,便聯系到擔保公司某中層干部劉某,用1萬元“收買”了劉某。
劉某借助職位便利,將公司營業執照副本、車輛抵押登記表,解除抵押備案申請表等手續偷拿出來,交給了張某。張某再用公司的舊公章蓋章,之后到交警隊進行了解押登記。成功解押后,余某再將車輛轉手賣給了二手車公司,獲得二次贓款。
據悉,余某、張某、劉某均被公機關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