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楊亞東 通訊員 淳法
簽訂假的車輛抵押合同,通過法院訴訟和強制執(zhí)行、司法拍賣,變相倒賣浙A車牌賺取差價——杭州淳安縣法院日前審結一起非法倒賣車牌案,6名被告人因虛假訴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7個月至7個月不等并處罰金。
2014年3月起,杭州市實行小客車“限牌”,增量指標須通過搖號、競價取得,不得私自轉讓。不過,小客車因司法拍賣發(fā)生所有權轉移的,競拍成功后,符合增量指標申請條件的買受人可持法院等生物證明文件到交管部門辦理轉移登記,不需要搖號或競價。經營車輛抵押借貸公司的甲某經常聽名下有浙A車牌的車主說,車不值錢,車牌倒值好幾萬,于是冒出念頭——讓有閑置車牌的人假裝用車做抵押向他借錢,逾期后他去起訴還錢,申請強制執(zhí)行,連車帶牌一起進行司法拍賣,這樣車牌可以變現(xiàn),自己賺差價。2017年(浙A車牌競價約4萬元),甲某派公司員工乙某在二手車市場、車輛修理廠等“放出風聲”,稱有辦法讓浙A車牌變現(xiàn),丙某、丁某等找上了門。甲某向他們介紹,“車牌加上車,價值在5萬元左右,你們給我寫5萬元的借條,再把名下的車輛抵押給我,我就可以去打官司,申請執(zhí)行車輛,連車帶牌一起拍賣變現(xiàn)。”
丙某只有牌照沒有車,甲某表示,自己去買輛二手面包車,丙某配合上牌,“到了法院,我們不說沒人會知道,而且我們就申請調解,我拿著法院的調解書去申請強制執(zhí)行。”
在明知浙A車牌不能私自轉讓的情況下,甲某提供借條和車輛抵押合同,乙某負責辦理車輛抵押登記,丙某、丁某等在借條和抵押合同上簽字并配合辦理抵押或上牌,收到甲某轉賬的兩三萬元。等“假借條”還款期滿,甲某立即起訴,丙某、丁某等和甲某統(tǒng)一口徑,謊稱借款5萬,沒有利息,愿意調解。調解生效后甲某申請執(zhí)行,通過司法拍賣將車牌變現(xiàn)。1年多時間,甲某伙同乙某偽造10起虛假訴訟,涉案金額30多萬。
一樣的借款額、一樣的車輛抵押協(xié)議、一樣的不收利息,都是調解、申請強制執(zhí)行、車輛拍賣,且車輛價值很低,抵不上浙A車牌拍賣價——在辦理這些民間借貸案時法官產生疑問,隨后警方介入,涉案6人落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