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重復抵押屬于詐騙嗎?這個問題并不難。首先,我們要知道什么叫重復抵押,他有什么種類,形式和實質上的重復抵押有什么不同?
網友咨詢:
車輛重復抵押是否構成詐騙
律師解答:
一車多押屬不屬于詐騙,需視情況而定:
(1)車輛抵押的,在每一次抵押后,如果車輛價值尚有剩余的,可以再次抵押,不屬于詐騙;
(2)再次抵押時,沒有告知債權人車輛抵押的事實,故意欺騙債權人的,屬于詐騙,可報警追究債務人的刑事責任。
律師補充:
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的,屬于侵犯人身權利罪;
2、客觀要件
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一十條
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錢亞紅律師簡介
錢亞紅律師,上海正策(杭州)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高級合伙人、民商事法律事務部主任。2008年從事法律工作,具有十多年法律工作經驗。處理各類案件近2000件,具備專業的法律知識儲備和辦案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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