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為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保障作用,切實減輕困難家庭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還貸壓力,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印發了《關于對困難家庭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行利息補貼的通知》(蘇房金規〔2025〕2號)(以下簡稱《通知》),現就相關內容作如下解讀。
二、主要內容
補貼條件。借款人或配偶申請時屬于本市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人口或總工會認定的困難職工;該筆貸款為本市公積金貸款,且申請時未處于逾期狀態。
補貼標準。借款人家庭一方或雙方符合貸款利息補貼條件的,補貼金額按照上一自然年度已償還的公積金貸款利息(含組合貸款中公積金貸款利息,不含罰息)的50%計算。
同時屬于我市困難家庭和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同一自然年度貸款利息補貼不重復享受。
補貼方式。符合補貼條件的借款人應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貸款所在地的蘇州公積金中心所屬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分支機構)申請上一自然年度的公積金貸款利息補貼。審核通過后,將補貼資金劃入借款人的公積金貸款還款賬戶。
流程要件。流程分為申請受理、補貼審核和資金發放。借款人在申報期內到分支機構提出申請,同時應提供以下材料:借款人的身份證件;低收入人口、困難職工的證明材料;如借款人本人不是低收入人口或困難職工,還需提供配偶身份證件和婚姻關系證明及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分支機構受理借款人申請,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補貼資金將于次月劃入借款人的公積金貸款還款賬戶。
三、執行時間
《通知》自2025年5月15日起正式施行。
四、注意事項
本《通知》所述屬于本市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人口或總工會認定的困難職工,包括經市、縣(區)民政部門或總工會認定的對象。
借款人應在每年12月31日前申請上一自然年度的公積金貸款利息補貼。本政策有效期3年。
五、案例解析
職工張某為蘇州市民政局認定的低保對象,2024年共償還公積金貸款利息25000元。張某今年6月份向我中心申請困難家庭公積金貸款利息補貼,可補貼金額為25000×50%=1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