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購買的車輛
如何辦理抵押業務?
辦理抵押需要哪些資料?
有哪些注意事項?
今天就來解讀一下
機動車抵押業務
辦理條件
機動車作為抵押物抵押的,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抵押登記;抵押權消滅的,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解除抵押登記。
不予辦理抵押登記的情形:
1. 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
2. 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的;
3. 機動車被監察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
4. 機動車屬于被盜搶騙的;
5. 屬于海關監管的機動車,海關未解除監管或者批準轉讓的。
所需資料
申請抵押登記的,由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確認申請信息,并提交下列證明、憑證:
1. 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
2. 抵押權人身份證明原件;
3. 依法訂立的抵押合同原件;
4. 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
注:對非備案經辦人前往辦理抵押登記業務的,應提供營業執照原件。
此業務可代辦。代辦人需要提供:
1、個人車主代辦:需攜帶代辦人身份證明原件;授權委托書(建議通過“交管12123”APP申請電子委托)
2、單位用戶辦理:需攜帶代辦人身份證明原件、加蓋單位公章的委托書。
辦理流程2
現場辦理
備齊上述辦事資料,前往辦事大廳取號、受理。
抵押登記業務需要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雙方共同申請。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抵押登記的內容和日期。
溫馨提示
在機動車抵押登記期間,申請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變更登記、機動車遷出遷入、共同所有人變更或者補領、換領機動車登記證書的,應當由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
在機動車抵押登記期間申請轉讓登記的,應當由原機動車所有人、現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車輛管理所一并辦理新的抵押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