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生效后,由于應當履行義務的一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導致權利人的勝訴權益遲遲得不到兌現,不僅嚴重損害司法權威,而且極不利于經濟社會的平穩運行,是社會中一個不容忽視的不穩定因素。法諺有云,執行是正義實現的最后一公里。“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是人民法院義不容辭的責任。然而,隨著市場化的逐漸深化,經濟社會形勢復雜多變,人民法院執行工作面臨著更加嚴峻的挑戰,破解執行難,既需要各方力量的相互配合,也要有效甄別市場風險與社會風險,另外申請執行人對執行過程的參與程度也直接關系到案件能否順利執結,勝訴判決能否快速變現。
常熟法院梳理了近期順利執結的一批典型案例,執行法官專業解讀案件執行過程中那些能夠讓當事人權益快速兌現的金鑰匙。執行過程中的這些關鍵步驟,你知道嗎?
一、申請執行人找上門,老賴現身當日還錢
徐某等人2011年開始在常熟某裝飾公司工作,后該公司生意不景氣拖欠徐某等人工資共計十萬余元。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被執行人常熟某裝飾公司始終沒有任何消息,后徐某等人在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馮某位于太倉市的家中將其找到,執行法官將馮某帶回后,馮某仍舊沒有履行判決的意愿,后馮某被依法宣布司法拘留。當日晚,馮某的丈夫趕到常熟法院,愿以個人名義為該筆債務作擔保,當場支付徐某等人兩萬元,三天后,徐某等人的工資全額執行到位,馮某被依法提前解除司法拘留。
執行法官解讀:
“被執行人難尋”是導致執行難長期存在的一個重要原因。執行法官由于對被執行人情況了解不夠透徹、執行案件數量龐大、積案多等原因,往往無法快速找到被執行人。而在大多數案件中,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曾長期接觸,對被執行人的活動軌跡有一定的了解,對查找被執行人,推進案件快速解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執行過程中,申請執行人應當強化主體意識,利用自身掌握的線索尋找被執行人,主動推動案件執行進程。
二、法院強制拖走奧迪車,老賴次日送來十六萬
楊某于2013年經人介紹與常熟某門窗公司簽訂特許經營合同,由其負責在江西老家當地銷售該公司生產的特種門窗。楊某經多方籌措支付了該公司首批貨款及保證金等各項費用共計十六萬余元。但是楊某收到首批貨物后發現,門窗存在嚴重質量問題,根本無法使用,遂訴至法院請求解除特許經營合同。后經法院判決,合同解除,該門窗公司返還楊某支付的十六萬余元。但是判決生效后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玩起了躲貓貓,拒不退還款項。執行立案后,在朋友的幫助下,楊某在常熟某高檔小區內找到了登記在該門窗公司名下的奧迪牌白色小轎車。執行法官接楊某報案后迅速出警,二十分鐘后將該奧迪車強制扣押至法院,并將相關法律文書張貼在小區公告欄。次日,該門窗公司法定代表人姚某將十六萬余元送至法院,案件順利執結。
執行法官解讀:
“被執行人財產難找”是困擾執行工作的又一大障礙。雖然隨著信息化的不斷推進這些問題正在逐步解決,但是類似于車輛這種動產、特殊動產,由于其流動性強,往往難以查找。申請執行人可以借助與被執行人的過往交際,通過其周邊交際圈,掌握足夠多的財產線索,提供給執行法官,防止無財產可供執行而陷入僵局。車輛、銀行股權、房產等財產易變現,是快速兌現勝訴權益的金鑰匙。
三、凍結老賴企業常用賬戶,討薪持久戰完美收官
陳某、黃某等人自2004年起在常熟某針織印染公司從事印染工作,2014年,陳某等人遭無故辭退,該公司拖欠幾名職工數月工資,其中僅拖欠陳某一人工資就達14萬元。經過仲裁、訴訟等程序后,該公司仍然拒不付款。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經查詢、現場查看被執行人企業發現,該企業目前仍舊正常運行,但企業名下無任何銀行存款、房產、土地等財產,其法定代表人、股東、實際控制人也始終不見蹤影。后執行法官根據線索,凍結了該企業在常熟農商行某支行的銀行賬戶,據線索提供者介紹,該賬戶曾經是企業業務往來常用賬戶,也是其在農商行設立的貸款賬戶。三個月后,該老賴企業的一個客戶將貨款二十余萬元匯入此賬戶,次日,又有一筆二十萬元資金到賬。至此,持續近半年的討薪持久戰完美收官。
執行法官解讀:
本案之所有能夠順利解決,關鍵是陳某、黃某等人提供的一條重要線索,即該企業曾經長期使用該銀行賬戶作為業務往來賬戶。執行法官通過凍結企業賬戶、將企業列入失信名單、限制企業工商變更等方式,結合申請執行人提供的諸多線索,對老賴企業多面夾擊,守株待兔,一場持續近半年的涉民生案件執行持久戰完美執結。
四、訴訟保全查封大別墅,擔心房產被賣主動歸還兩百萬
范某于2014年向江蘇銀行常熟支行申請個人貸款兩百萬元,蘇某、包某等人為其個人借款提供擔保,后由于范某未能按期還款,江蘇銀行常熟支行訴至法院要求范某歸還借款,蘇某、包某等人承擔連帶責任。案件審理階段,法院依據原告江蘇銀行的保全申請,依法查封了包某名下的豪華別墅一套。進入執行程序后,包某擔心名下別墅被法院強制拍賣,主動歸還全部借款及利息、各項費用共計2227027.85元,并承擔了本案的執行費。
執行法官解讀:
有效的財產保全能夠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進入執行程序的被告多數由于涉案較多導致執行財產變現困難,權利兌現周期長、效果差,難以達到預期目的。案件審理階段,權利人如能提供有效的財產線索,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能夠有效保障日后勝訴權益的兌現。本案能夠順利執結的關鍵在于,案件審理階段有效查封了包某名下別墅,且按照預期足以實現債權。
五、抵押時承諾房屋無租賃,順利拍賣實現抵押權
陳某于2014年向中國銀行常熟支行申請個人貸款二十二萬元,并以其名下房產一套作抵押。抵押借款合同簽訂時,陳某向中國銀行出具了一份房屋無租賃聲明,中國銀行常熟支行實地查看了抵押物現狀后發放貸款。后由于陳某無法按期還款,中國銀行常熟支行訴至法院要求陳某歸還借款或拍賣、變賣抵押房產以清償債務。由于陳某始終未履行生效判決,案件在執行階段,依據陳某的無租賃承諾,人民法院依法對該處房產強制換鎖、依法評估拍賣,中國銀行常熟支行享有的抵押權順利實現。
執行法官解讀:
被執行人財產難動是解決執行難的又一阻礙,被執行人房產往往因為設置有抵押且存在復雜的租賃關系而導致拍賣程序難以推進,或者進入拍賣程序后流拍,無法變現。被執行人為抗拒執行,倒簽租賃合同、設置虛假長期租賃、租金一次性付清、債務抵租金等情形屢見不鮮。這類租賃合同往往因真實性審查存在困難而難以滌除,降低了財產變現概率,不利于執行案件的順利解決。本案解決的關鍵在于金融機構在設置抵押權時對抵押物進行實地查看并保存了相關記錄,抵押人出具無租賃、權屬清晰承諾,為日后順利拍賣實現抵押權奠定了良好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