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條 合同的承諾
建行和支付寶公司通過支付寶信息系統接收到您的要約后,經審查同意接受的,建行可直接將貸款款項劃入您指定的賬戶,發放貸款,即為承諾。
第七條 借款金額
借款金額以實際發生金額為準。
第八條 借款期限
自您申請的貸款發放之日起計算,與您交易的買方確認收貨后,貸款自動到期。貸款當天不得還款,貸款期限最長為30天。本合同的借款不得展期。
您的貸款在以下情況下視為貸款到期:
一、貸款最長期限未屆滿買方提出退貨或者以其他原因引起買賣糾紛的,自支付寶公司向建行告知買賣糾紛之日貸款到期;
二、貸款最長期限屆滿,買方未確認收貨的自貸款最長期限屆滿之日貸款到期。
第九條 借款用途
專用于您使用“支付寶服務”銷售產品或提供服務。
第十條 借款的發放
您授權建行將借款劃入支付寶公司在建行開立的結算賬戶,再由支付寶公司將借款劃入您的支付寶賬戶。建行將貸款劃入您登錄簽約頁面的支付寶賬戶之日即為貸款發放之日。
第十一條 貸款利率、罰息利率和計息、結息
一、貸款利率與罰息利率
(一)貸款利率
您貸款的利率為年利率,具體參見借款申請頁面。
(二)罰息利率
1.您未按合同用途使用貸款的,罰息利率為貸款利率上浮100%。
2.本合同項下貸款逾期的罰息利率為貸款利率上浮50%。
3.同時出現逾期和挪用情形的貸款,擇其重計收罰息和復利。
二、計息、結息和付息
貸款利息自建行將款項劃入您指定賬戶之日起計算,按日計息。日利率、年利率、月利率三者之間的關系為:日利率=年利率/360=月利率/30。
貸款利息按貸款實際使用天數計算,貸款本金歸還時結息,您應在貸款本金歸還時向建行支付到期利息。貸款到期后,對于應還未還的利息,自貸款到期日起一并計收罰息,并將按照每月一次的頻率結計本金、利息及罰息。。
第十二條 還款
一、采用一次性還本付息還款法。
二、還款原則
建行有權將您的還款首先用于償還本合同約定的應由您承擔而由建行墊付的各項費用以及建行實現債權的費用,剩余款項按照先還息后還本、利隨本清的原則償還。但對于本金逾期超過九十天仍未收回的貸款、利息逾期超過九十天仍未收回的貸款或者法律、法規或規章另有規定的貸款,您的還款在償還上述費用后應按照先還本后還息的原則償還。
三、貸款的歸還按以下規則操作:
1、在貸款最長期限內,與您交易的買方確認收貨時,您授權支付寶公司直接將貨款用于歸還貸款本息,剩余部分再劃轉至您的支付寶賬戶。
2、貸款最長期限屆滿,與您交易的買方尚未確認收貨的,您授權支付寶公司從您的支付寶賬戶中扣收應還貸款本息。余額不足以歸還全部貸款本息的,您授權支付寶公司限制您的支付寶賬戶提現和支付功能,并授權支付寶公司持續從您的支付寶賬戶中扣收應還貸款本息,直至貸款本息全部還清。
3、您在與您交易的買方未確認收貨且貸款最長期限未屆滿時,可申請提前還款,提前還款必須全額歸還所有本息,您授權支付寶公司從您的支付寶賬戶中扣收應還貸款本息。余額不足以歸還全部貸款本息的,仍按照本款第1項、第2項的約定執行。
4、貸款最長期限尚未到期,但與您交易的買方提出退貨的或者以其他原因引起買賣糾紛的,自支付寶公司向建行告知買賣糾紛之日貸款提前到期,您授權支付寶公司從您的支付寶賬號中扣收應還貸款本息。余額不足以歸還全部貸款本息的,您授權支付寶公司限制您的支付寶賬戶提現和支付功能,并授權支付寶公司持續從您的支付寶賬號中扣收應還貸款本息,直至貸款本息全部還清。
第十三條 貨款的處理
您承諾,您在支付寶網站簽約頁面填寫的交易編號項下的貨款優先用于償還本合同貸款本息,在本合同貸款本息尚未還清時,您不得支用該貨款。
您逾期未歸還本合同貸款本息的,您即授權支付寶公司凍結您支付寶賬戶的提現和支付功能直至貸款本息全部還清,并授權支付寶公司在您的支付寶賬戶有款項時即扣取用于歸還本合同貸款本息。
第十四條 權利和義務
一、您的權利和義務:
1、您有權要求建行對您提供的有關個人還款能力和信譽的資料予以保密,但雙方另有約定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2、您保證您在支付寶網站簽約頁面提供的個人信息、交易信息真實、合法、有效。
3、您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全部貸款本息;您應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未經建行書面同意您不得將貸款挪作他用;您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繳納本合同約定的各類費用。
4、您不得將借款用于有價證券、期貨買賣及股本權益性投資。
二、建行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1、對您提供的有關個人資料予以保密,但建行內部使用、個人征信使用或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2、建行有權了解、核實有關您身份、還款能力、交易的真實性、個人信用和家庭財務狀況,有權要求您提供相關文件資料。
3、建行有權對貸款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4、您未按期足額償還其在本合同項下任何應付款項的,建行有權直接從您在建設銀行系統開立的賬戶中予以劃收。
5、您提供的所有申請資料應真實、有效、合法。建行有權將的個人信用信息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及信貸征信主管部門批準建立的個人信用數據庫,并有權向上述個人信用數據庫或有關單位、部門及個人查詢您的信用狀況,查詢獲得的信用報告限用于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用途范圍內。
6、一旦您在本合同下的貸款本息逾期30日以上的,建行有權通知支付寶公司在淘寶網上曝光、封殺您在淘寶網上開設的網絡店鋪。
三、支付寶公司的權利和義務
1、對您提供的有關個人資料予以保密,但公司內部使用、個人征信使用或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2、有權根據了解、核實有關您身份、還款能力、交易的真實性、個人信用和家庭財務狀況,有權要求您提供相關文件資料。
3、有權根據建行的通知在淘寶網上曝光、封殺您在淘寶網上開設的網絡店鋪。
第十五條 違約及其違約處理
一、違約情形:
(一)您發生下列任一情況,均構成違約:
1、您不按本合同規定按時償還借款本息或其他應付款項。
2、您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
3、您向建行提供虛假的信息。
4、您死亡而您的財產合法繼承人不繼續履行本合同的。
5、您被宣告失蹤,而您的財產代管人不繼續履行本合同的。
6、您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您的監護人不繼續履行本合同的。
7、您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您的償債能力。
8、您轉移資產,以逃避債務的。
9、您未履行對建行負有的其它到期債務,或建行發現您有其他拖欠債務的行為的。
10、您的資信情況或還貸能力出現其他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調整,收入降低、失業、重大疾病、拖欠其他債務等),足以影響償債能力,已經不再符合“支付寶”賣家信貸的貸款條件且未追加建行認可的擔保的。
11、您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違約救濟措施
(一)您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對您挪用的部分,自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之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償之日止按罰息利率和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方式計收罰息和復利。
您未按時還清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包括被建行宣布全部或部分到期的借款本金和利息),自逾期之日起至拖欠本息全部清償之日止,按逾期罰息利率和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方式計收罰息和復利。
計收罰息和復利時,均按日計息。
對于既逾期又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擇較重者計收罰息,不予并處。
(二)除前款約定的違約救濟措施外,如出現本合同約定的違約情形后,建行還有權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您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2、停止您提款。
3、宣布全部貸款提前到期,要求您立即全部清償。
4、處分抵押/質押財產,實現抵押權/質權。
5、從您的任何賬戶扣收全部貸款本息和其他應付款項。如果賬戶中款項的幣種與貸款幣種不同,建行有權按扣款當日中國建設銀行公布的外匯賣出價折算成貸款幣種清償貸款。
6、以法律手段追償貸款。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執行費、仲裁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費等)由您承擔。
7、一旦您在本合同下的貸款本息逾期30日以上的,建行有權通知支付寶公司在淘寶網上曝光、封殺您在淘寶網上開設的網絡店鋪。
第十六條 合同的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建行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七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貸款發放至您登錄簽約頁面的支付寶賬戶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權利義務的轉讓
本合同生效后,您和建行、支付寶公司三方不得單方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您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第十九條 通知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建行和支付寶公司傳遞給您的書面通知,按照您在支付寶網站簽約頁面填寫的通訊地址或號碼進行。您變更地址、電話或傳真號碼須提前十個工作日通知建行或支付寶公司。建行也可采用在建行網點張貼公告、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支付寶網站公告、向您的支付寶賬戶發送函件等方式通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