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對夫婦申辦銀行貸款曝諸多問題,相關部門介入調查。你見過這樣貸款的嗎?申請人申請貸款不用去銀行,找“代辦公司”即可辦理;銀行發放貸款不通知申請人,又在申請人不知道的情況下,將貸款直接劃歸第三方公司;第三方公司告知申請人,發放貸款需要繳納47000元 “保證金”,“保證金”會存在銀行賬戶,日后返還,如今卻不知去向;同時,貸款發放方式更是令人匪夷所思……
近日,家住河南開封市尉氏縣的王先生和張女士夫婦發現,他們于2021年在河南太康農村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太康農商行”)辦理的一筆抵押貸款遭遇上述諸多問題。對此,太康農商行工作人員堅稱“貸款辦理流程合規”,“和第三方公司沒有任何關系”,但一直不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也遲遲不予回復。目前,周口市銀保監局介入調查。
找中介辦貸款,放款先交“保證金”
“當時,我們是通過中介公司在太康農商行申請的貸款”,王先生表示,2021年初,因養殖場需要資金周轉,他經中間人介紹,和鄭州某貸款中介公司的韓姓業務經理取得了聯系;韓姓業務經理說,可以幫他在太康農商行辦理“房產二次抵押貸款”,只要收取2%的手續費即可,“公司做過太康農商銀行的很多貸款業務,可以疏通關系,貸款很快就能辦下來”。
在代辦協議中,王先生夫婦留下一張金燕卡作為收款賬戶(受訪者供圖)
因為著急用錢,王先生和妻子張女士很快來到了位于鄭州市的貸款中介公司。在該公司,他們按照工作人員的要求,簽署了貸款代辦協議,并在協議上留下了張女士在尉氏縣農商行辦理的金燕卡賬號,作為收款賬戶;然后,在中介公司工作人員的帶領下,他和妻子辦理了房產抵押手續。
然而,讓王先生疑惑的是,簽署協議時,中介公司工作人員根本不提協議內容,甚至還把部分協議內容折疊隱藏,只催他和妻子簽字;簽字后,中介公司又收回了全部的協議;貸款辦理期間,他和妻子本人沒有去過太康農商行,也沒有見到過太康農商行銀行的業務員。
2021年4月15日,一位自稱“太康縣百誠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業務經理”的男子給王先生打來了電話。電話中,該業務經理告訴王先生,貸款已發放到“太康縣百誠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康百誠汽車公司”)賬戶,獲批額度30萬元,使用期限5年,按月還款,需要王先生提供名下銀行卡號轉賬。
對此,王先生向對方提供了妻子名下的中國建行銀行卡號。給出卡號不久,王先生的卡里便收到了“90000元”的銀行轉賬。此時,上述業務經理又給王先生打來了電話,讓他繳納“47000元”作為貸款的“保證金”。該業務經理強調,如果不繳納“保證金”,太康農商行就不會再發放剩余的21萬貸款;同時,“保證金”將存在銀行賬戶里,貸款還清后會進行返還,貸款使用期間,王先生只需要還253000元的貸款本金和利息即可。對于王先生的其他疑問,該業務經理并未過多解答,只讓他考慮清楚是否還要余下的貸款。
無奈之下,王先生把“保證金”打到了該業務經理指定的賬戶。隨后,王先就收到了剩余貸款。同年4月20日,王先生開始還款。
貸款現“蹊蹺”,多個疑問亟待澄清
貸款放款及轉賬流水,在王先生夫婦不知道的情況,貸款被轉走(受訪者供圖)
2022年,在某次打印個人征信和銀行流水時,王先生發現該筆貸款存在很多“蹊蹺”。
其一,2021年4月15日,在太康百誠汽車公司業務經理打電話之前,太康農商行已將一筆30萬的貸款,發放到了他們留在代辦協議上的金燕卡賬戶;然而,在當天,這筆款項又被從金燕卡賬戶轉到了“太康縣百誠汽車公司”。放款和轉款時,沒有任何機構和個人通知王先生,他完全被蒙在鼓里。
其二,對比銀行轉賬流水,王先生發現,第一筆9萬貸款的轉賬公司是“太康縣百誠汽車公司”,發放剩余貸款的轉賬方則變成了一家名為“洛陽小黃豆汽車服務有限公司”的機構。
其三,對比還款記錄,王先生又發現,太康農商行是按照30萬的貸款本金額度來收取他的月供和利息的,并非太康百誠汽車公司業務經理所說的“253000元額度來收取”。
工商注冊資料顯示,太康縣百誠汽車公司,2011年9月成立,注冊地址:太康縣毛莊鄉王隆集村,法人:趙x榮,經營范圍:汽車銷售;洛陽小黃豆汽車服務有限公司,2018年6月成立,注冊資本:1,000萬(元),注冊地址:河南省洛陽市洛龍區中弘府邸x號樓x單元x號,法人:李x峰,經營范圍:汽車租賃、代駕、交易信息咨詢、汽車及配件、汽車用品的銷售。顯然,兩公司經營范圍中并沒有從事相關金融業務的事項。
“金燕卡是在我們銀行辦理,但轉賬發生在太康農商行柜臺”,尉氏縣農商行工作人員表示,轉賬記錄中的“交易機構”代碼顯示,轉賬發生地為“太康農商行柜臺辦理”;如果在王先生夫婦本人不知道的情況下,貸款被轉走了,可能存在銀行交易密碼泄露的情況;轉賬額度較大,太康農商行在辦理業務時,會有現場監控視頻和留下簽字手續,只要太康農商行能提供相關資料,即可知道當時轉款現場的具體情況。
“銀行卡密碼一直被妥善保管,絕對沒有泄露”,對此,王先生稱,銀行放款為什么沒有通知他?在他不知道的情況下,貸款到底如何被轉走的?同時,第三方公司與太康縣農商行是什么關系?為什么能參與收放貸款?他繳納的47000元的“保證金”又去了哪里?他希望太康縣農商行能給出個說法。
銀行不回復不提供佐證資料,相關部門介入調查
“我們辦理貸款流程合法合規,也和第三方公司沒有任何關系”,針對相關問題,太康農商行工作人員稱,王先生申請貸款時,他們是派遣工作人員來到鄭州現場審核的,“在鄭州派駐了10多個業務員”,貸款辦理過程中,他們有王先生夫婦的簽字和視頻資料,可以提供佐證。然而,對于“當時業務員在哪里辦理的貸款審核?如何進行審核的”等細節問題,該工作人員并未說明,只答應會“提供審核資料”進行佐證。
同時,該工作人員表示,王先生貸款被轉走,可能存在交易密碼泄露問題。王先生說明情況后,該工作人員又稱,轉賬可能發生在自動取款機,自動取款機不留存相關資料。然而,當得知轉賬確定發生在“柜臺”時,該工作人員表示會落實情況,提供相關佐證資料。
然而,截至發稿時,太康農商行并未給予回復,也未提供相關佐證資料。為進一步追尋事實真相,王先生將相關情況向周口市銀保監局進行了反映。目前,周口市銀保監局已介入調查。
對此,河南泰豫恒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浩接受采訪時表示,中國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貸款的申請、審批、簽約、發放等程序均有嚴格規定。王先生夫婦作為借款人,享有按合同約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貸款、拒絕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條件的法定權利。事件涉及的相關金融機構在配合調查時,應提供法定流程中的必要資料以佐證自己的說法;特別是針對借款人所稱“不知情,名下貸款金額卻被轉走是如何實現操作的”這一情況,做出合理解釋。同時,調查顯示,事件涉及兩家公司未登記金融業務,依據《商業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規定,這兩家公司并沒有開展貸款業務的資質,那么,借款人繳納的這47000元究竟是何種性質?有無合法依據?是保證金,還是通過欺騙手段收取的高額手續費?這些有待相關部門進行調查。
劉浩律師說,2023年3月,原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發布了《關于開展不法貸款中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部署開展為期六個月(2023年3月15日-9月15日)的不法貸款中介專項治理行動。《通知》要求,深刻認識不法貸款中介亂象的嚴重危害,成立由主要負責同志親自牽頭的專項治理行動領導小組,并明確了“對于查實的違法違規問題,要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堅持以罰促改,主動與公安司法機關聯系”等六項具體要求。既然相關銀監部門已介入調查,目前王先生夫婦應積極配合調查,以盡快查清真相,落實責任;待調查處理結果明確后,再考慮是否通過訴訟等法律途徑進行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