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下午,蓮湖區法院與高速交警部門配合,成功扣押了一輛奧迪越野車。這輛車本是西安兩名被執行人名下的,他們以車抵押借款數十萬元,卻不按期還款,還把車偷偷賣到了河南。
2017年3月3日,陜西XX銀行與借款人李某某、卜某某及保證人陜西XXX汽車貿易服務有限公司簽訂了《個人車輛按揭借款合同》《西安市車輛抵押合同》《抵押擔保合同》,合同約定借款金額為人民幣46.9萬元,借款期限自2017年3月3日起至2020年3月2日止。李某某、卜某某自愿以其所有的價值69萬元奧迪越野車,對以上債務作抵押擔保,保證人自愿為借款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上述合同經西安市蓮湖區公證處公證。但至今,借款人已連續逾期2期未按時歸還貸款及利息,共計35余萬元。
今年7月2日,申請執行人陜西XX銀行依據生效公證文書向蓮湖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受理后,法院立即向被執行人李某某、卜某某發出了執行通知書和財產報告令,限期自覺履行。但被執行人既不到法院,又打不通電話,至今也未履行。為此,蓮湖區法院依法作出執行裁定書,對李某某名下這輛越野車的檔案信息通過車管部門予以查封。但這輛涉案車輛在陜西境內消失無影,一直無法找到。
前不久,申請執行人提供線索稱,發現這輛車輛曾在河南省平頂山地區活動。9月29日下午兩點,蓮湖區法院得到最新線索,發現該車剛從河南進入陜西省境內,出現在華陰附近的高速路上,正在向西安方向駛來。蓮湖區法院執行局保全組組長鞏杰聞訊后,立即組織警力驅車前往灞橋高速路口。下午三時半,在執勤交警的配合下,執行法官和法警在灞橋收費站對這輛車予以攔截、扣押。
經查,車輛駕駛人馬某系河南省魯山縣人,他并不是被執行人李某某。3個月前,他在河南的一家二手車行以37萬元的價格購買了這輛車,此次來西安本是與家人自駕來旅游的。執行法官在向當事人說明案情之后,送達了執行裁定書,車輛被順利扣押。涉案車輛屬于銀行貸款抵押物,是不能買賣的。接下來,如果被執行人還不履行還款義務,涉案車輛將被法院依法拍賣。
西安晚報記者 高雅 通訊員 詹保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