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十三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中提出,到2020年,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金額達到1800億元。但是一直以來,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估值難、風控難、處置難的問題并未沒有得到實質性解決,本文作者分析了相關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核心難點的成因,并對如何解決這些核心難點提出了自己的建議。
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強調,要發揮金融創新對技術創新的助推作用,形成各類金融工具協同支持創新發展的良好局面。目前,作為知識產權金融創新重頭戲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得到長足發展,2016年,全國專利權、商標權質押融資金額合計達到1085億元。《“十三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中提出,到2020年,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金額達到1800億元。但是,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核心難點——估值難、風控難、處置難,仍然沒有得到實質性解決,本文試從銀行、中小企業、評估機構三個角度,分析上述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核心難點的成因,以“痛點”分析的形式給出解決核心難點的具體措施。
源自銀行的“痛點”
銀行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中處于核心地位,由于其產品類型多樣,客戶層次不同,尤其是其風控體系的嚴格要求等原因,大部分銀行對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避而遠之。首先,貸款產品涉及多種擔保方式,由于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較其他擔保方式更難掌控,因此較多銀行不涉足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領域,即使涉足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也是以其他擔保方式為主,知識產權質押方式為輔;其次,不少大型銀行在客戶層次上多關注大型客戶,輕視中小企業,而大企業一般可提供較多的擔保方式,較少選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再之,由于銀行風控體系的嚴格要求,部分銀行雖表面上有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但事實上從未執行也無動力進行嘗試。
即使是介入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的銀行,在開展業務的流程中也存在一定的問題。首先,銀行從業人員由于知識結構等原因對知識產權制度的了解有一定限制,導致其對知識產權風險的把控更依賴于專業機構;其次,少數銀行把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作為增信的靈活措施,將知識產權的特性當做次要因素,更注重評估值對授信額度的覆蓋,認為評估報告僅提供質押物價值的鑒證功能,選取質押物時較難抓住重點;再之,少數銀行由于對評估報告的輕視,自然認為評估工作價值較低,因此較多選用報價低的評估機構,甚至鼓動評估機構惡意壓價。
最核心的問題,在銀行對知識產權質押物價值的理解方面。傳統的不動產抵押貸款中,銀行會關注抵押物處置的可能性及處置金額,多數銀行把這一思維方式用于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特別關注知識產權處置的可能性以及評估值與處置金額的關聯,因此僅因處置難這一點,大部分銀行便將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拒之門外。這一點體現了知識產權與物權的本質區別,物權對應特定的物品,大多可做為一般化、無差異的商品銷售,因此較易處置;而知識產權作為創造性智慧成果或工商業標記,本質上與其他同類知識產權具有顯著區別。對于中小企業來說,獲得知識產權是為了提高競爭優勢以獲取超額收益,處置知識產權不是其持有知識產權的最終目的,正因為此,評估機構在進行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時所依賴的假設前提是持續使用而非處置,在關注知識產權風險的基礎上,更注重對知識產權的商業化運用。
源自中小企業的“痛點”
中小企業作為資金需求方,在知識產權管理方面存在一些問題,導致知識產權價值不高。首先,由于自身不夠重視以及代理機構水平等原因,部分中小企業擁有的知識產權質量不佳,難以提升競爭優勢;其次,不少中小企業獲取知識產權并不是為了保護創新,而僅是為申請高新技術企業以享受稅收優惠,或者獲得其他政策上的便利;再之,很多中小企業的知識產權授權后管理比較薄弱,不關注知識產權授權后的運用,甚至存在不能及時繳費或續展的情況。
中小企業多為初創型企業,融資經驗不足,還可能存在自視甚高的狀況,導致進行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時出現不少問題。部分中小企業融資經驗不足,較難處理自身與銀行的各種關系,存在過度依賴銀行指點和專業機構服務的情況,也存在不能很好處理商業機密保密程度的情況。少數中小企業主自視甚高,認為其掌握的無形資源價值極高,而對自身發展目標沒有客觀、準確的定位,導致在與銀行和評估機構接洽過程中很難契合,對知識產權價值的判斷較難達成一致。
同時,在中小企業內同樣存在輕視評估工作的現象。不少中小企業對知識產權評估工作的專業性和難度認識不足,認為評估報告僅是簡單的數字游戲,收費不應太高,導致評估報價而非評估服務質量決定評估機構的選取,甚至存在與不動產評估進行橫向價格比較的情況。
源自評估機構的“痛點”
評估機構作為專業機構,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領域起著重要作用,但是其執業質量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點,同時,評估人員與銀行從業人員類似,在知識結構上存在短板。無形資產特別是知識產權資產評估的準則體系已日臻成熟,中評協繼發布無形資產評估準則及專利、著作權、商標三項評估指導意見后,又于2016年發布了《知識產權資產評估指南》和《文化企業無形資產評估指導意見》。但是,評估界對無形資產評估的研究大多局限于企業價值評估中的無形資產,在該領域一般把無形資產視為一項貢獻資產進行評估,以此出發得出的評估結論一般包含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協同作用產生的價值,而對不應考慮協同效用的單項無形資產評估研究較少,使評估結論不能與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需求很好的配合。
部分以無形資產評估為主要業務的評估機構,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中獲利不少,卻不愿對無形資產評估的理論建設做出應有的貢獻,認為市場開拓重于報告質量,日常經營中宣傳活動不斷但業務能力較難提升。少數評估機構對無形資產評估的基本參數例如收益預測、分成率、折現率等的取值較隨意且缺少依據,導致不同評估機構甚至同一評估機構內不同評估人員針對相同的評估對象得出的價值結論相差甚遠。因此,相當數量的銀行對評估機構喪失信任,認為知識產權資產評估毫無技術含量可言,評估結果沒有公信力,對質押物進行評估起不到任何風控作用。
最嚴重的,少數評估機構為了占領市場,采用超低價承攬業務,以資料少、流程快為服務優勢,同時以非正常速度提交報告,導致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評估競爭環境惡劣,也是銀行和中小企業認為知識產權資產評估工作低價值、無用處的根本原因。
綜上所述,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核心難題——估值難、風控難、處置難是有多方面原因的,拋開知識產權的復雜性不提,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涉及三方的觀念均存在需要改進之處。要解決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核心難題,首先,評估機構要加強自身專業能力建設,在執業過程中要嚴守獨立、客觀、公正原則,同時在行業競爭中以長遠為重,不為追求短期利益進行惡意競爭;其次,銀行應通過積極嘗試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對知識產權的特性得到進一步認識,通過自身的專業提升以及對外部專業服務的判斷把控項目風險,同時逐步轉變對質押物價值認識的傳統觀念,適應知識產權金融創新的新形勢;再之,中小企業應努力提高知識產權質量和使用效率,同時應積極對融資活動的規則進行了解,對自身在融資活動中的定位具備清醒的認識。
目前,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呈現出多方介入、風險共擔的良好趨勢,逐漸朝著產品化的方向發展。例如,安徽、深圳的“銀行+擔保公司”模式,北京的“智融寶”(北京IP+銀行+評估機構)模式,重慶的“科技智慧貸”(處置平臺+銀行+保險公司)模式,青島的“銀行+保險公司+擔保公司”模式。在解決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核心難題——估值難、風控難、處置難的過程中,各方面力量均在努力,在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下,筆者相信以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為主的知識產權金融創新事業發展前景光明,將為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貢獻核心力量。(作者:丁堅、馬新明,北京智慧財富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