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抵押權生效的條件是交付。動產質押權的標的是動產,所以交付是車輛抵押權的交付要件。為了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車輛抵押權要到車管所去登記,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在抵押權屆滿后,是要到車管所注銷抵押登記的。
一、車輛質押債權生效條件
(一)動產質押權的生效及范圍
1、交付質押財產是質押權的生效要件
動產質押權的標的是動產,動產具有易于轉移、難以控制的特點,為了保障動產質押權的實現,也為了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權益,本條規定動產質押權的設立以交付為生效要件。
2、質押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
出質人與質押權人訂立動產質押權合同,該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在移轉質物的占有之前,并不發生擔保物權的效力,出質人只有實際移轉質物交付到質押權人占有時,質押權才發生效力。出質人代替質押權人占有質物的,質押權不成立。質押權合同中對出質財產約定不明,或者約定的出質財產與實際移交的財產不一致的,以實際交付占有的財產為準。在質押權合同生效前質押權人已經占有質押財產的,質押權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發生效力。
(二)權利質押權的生效及范圍
從多數國家法律規定看,權利質押權作為物權行為,在設立時除需要當事人之間合意外,還需要質物的交付或登記為生效的條件。質物的移轉占有包括三種方式:現實占有、簡易交付與返還請求權讓與。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出質人與債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質押權自權利憑證交付質押權人時設立;沒有權利憑證的,質押權自有關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二、車輛抵押權可以把車收回去嗎
車輛抵押權不可以把車收回去。
首先抵押權,是指債權人對于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占有而提供擔保的財產,于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時,依法享有的就該財產變價并優先受償的權利。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抵押的目的是為了實現合同債權債務的順利履行,如抵押人將抵押財產回收則會導致合同的債權債務無法實現,抵押人無法履行合同債務造成抵押權人造成損失或損害的,抵押權人有權請求經濟賠償。
其次抵押權屬于物權,因此抵押權人也享有《民法典》物權編所規定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物權請求權,但是,由于抵押權人并不占有抵押財產,故此,原則上其不得行使返還原物請求權。
三、車輛抵押權設立是否需要登記
車輛抵押權設立需要登記。
首先是《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條,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的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其次是《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十二條,機動車所有人將機動車作為抵押物抵押的,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抵押登記;抵押權消滅的,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解除抵押登記。
以上就是法律快車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車輛抵押權生效條件的相關知識,綜上所述,車輛抵押權生效的條件是需要交付的,如果抵押權消滅了,要去車管所解除抵押登記,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法律快車,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