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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法院的一起訴訟判決引起了汽車融資租賃行業的關注。
陳先生與浙江大搜車融資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搜車)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一審判決認定“彈個車”(大搜車旗下產品)不存在欺詐,與用戶簽署的電子合同沒有被修改,駁回了陳先生“退一賠三”訴求,同時支持了大搜車方面要求陳先生支付租金、逾期付款違約金、律師費、取證費等訴求。
此前,微博、脈脈等平臺上出現大搜車旗下的汽車新零售平臺“彈個車”涉嫌存在“買車變租車”“合同修改”“官方宣傳混淆不清”等網文。此次陳先生與“彈個車”一案的判決結果不僅厘清了汽車融資租賃的本質和權益,讓汽車融資租賃的概念更加普及,也提示用戶維權要合理合法,理性維權。
逾期后的維權
據判決書顯示:2017年12月26 日,陳先生在天貓店鋪“彈個車汽車旗艦店”下單“2017款吉普自由光2.4L 領先版智能包新車”商品一輛,約定方案為采用融資租賃的購車方式,先租12個月,付款方式為“首付租金+月付租金”,訂單詳情中顯示有相關協議,協議名稱為《天貓開新車服務協議》(以下簡稱協議)。
2019年1月22日,陳先生在完成首年租約后,與大搜車公司南京分公司電子簽署了《融資租賃續租協議》(以下簡稱續租協議)。不過,從當年2月份開始,陳先生在支付月付租金時就開始出現違約逾期問題。連續7次逾期并在當年8月份拒絕支付費用的陳先生,在被“彈個車”收車后,向市場監督部門投訴“彈個車”涉嫌欺詐,還以“雙方簽訂的電子版協議并非本人真實意思表示”“大搜車的宣傳涉嫌欺詐”等原因在余杭區人民法院起訴了大搜車,要求法院認定協議無效,并要求大搜車退還首年與第二年的月供租金,同時支付已付費用的3倍賠償等費用。
此次融資租賃協議糾紛,陳先生違約在先。按照正常理解,“彈個車”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追究陳先生因違約而對企業造成的損失。反觀陳先生在向多個市場監督部門投訴后,還向法院起訴,要求認定融資租賃協議無效,提供融資租賃服務的企業賠償自己的損失。他的訴求能得到法院支持嗎?
據悉,被違約用戶投訴和到法院訴訟的融資租賃企業不在少數,包括優信、易鑫、毛豆新車在內的提供汽車融資租賃服務的企業幾乎都能找到類似案例,起因大多是客戶逾期,融資租賃企業依約收車解除合同后,逾期客戶紛紛“維權”,向媒體及市場監管部門投訴。
模式合法
“汽車融資租賃模式是買是租”一直是融資租賃糾紛的焦點所在。
記者獲悉,相比于傳統的全款買車、貸款買車兩種購車方式,融資租賃本質上是一種購車模式,它是解決客戶用車需求的一種融資工具,本質是為客戶提供分期付款購車的便利。以“彈個車”為例,用戶在“彈個車”買車,第一年為租車,汽車所有權屬“彈個車”;一年后用戶可以一次性支付尾款,或者通過貸款資質審核后分期還款,履行完合同就能拿到汽車所有權,因此汽車融資租賃說到底不是租車,而是買車。
融資租賃的合法性已經被我國法律認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釋義》分則《第十四章融資租賃合同》中的第237條: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242條:出租人享有租賃物的所有權;第248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
融資租賃公司與客戶訂立融資租賃合同,提供融資租賃服務,屬于合法行為。在客戶嚴重逾期后,也能通過主動收回屬于自己的租賃物的方式解除合同。
陳先生起訴大搜車的主要原因為“在官方宣傳平臺、廣告語、支付界面等對外宣傳中均采取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如‘購買’‘首付’‘月供’等讓原告誤認為涉案交易行為是車輛買賣行為”。
根據判決書顯示,雙方簽訂的協議中清晰寫有“租賃”“租金”和“出租人”等詞語,并對重要的融資租賃條款進行加粗標明,陳先生作為智力正常的成年人在線上簽訂協議時不可能不知曉。
記者登錄“彈個車”App及其旗艦店產品頁面,發現彈個車對于汽車融資租賃產品的介紹和重點注意事項確實都有明確提醒。另外,調研體驗過程中,在簽約流程中,“彈個車”會對客戶進行身份識別校驗、重點內容提醒以及簽署意愿校驗(通過第三方電子簽名服務機構向客戶手機發送短信驗證碼進行簽約意愿驗證),消費者能夠充分知曉“彈個車”產品及簽署的合同內容。
記者還了解到,從去年起,“彈個車”方面強化線下確認步驟,通過紙質簽約形式進一步確保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電子合同沒有被修改
該法院判決還清晰表明,用戶與“彈個車”簽訂的電子合同自簽訂之日起未被修改。
據判決書顯示,對大搜車公司、搜車網公司提交的天貓開新車服務協議以及續租協議,原告對該協議不認可,認為可能被修改。法院認定,該證據與原告提交的協議內容一致,結合“E簽寶產品服務證明”可以證明上述協議自簽訂之日起未被修改,庭審中陳先生也確認收到相應的短信驗證碼,可以證明上述協議系陳先生簽署。
庭審中,陳先生使用手機掃描淘寶網二維碼,使用自己的會員名登錄淘寶網,點擊“我的淘寶”項下已買到的寶貝,找到本案所涉的訂單,點擊交易快照,交易快照中顯示金融方案、貸款購車和“彈個車”優劣勢比較、購車流程、車輛介紹、保養周期、車輛配置、購車須知等,其中購車須知第四條顯示“‘彈個車’采用先租后買方式,租期1年,用車滿1年,可買可退”等內容。
法院認定,陳先生在下單前即應知道該交易模式,并不存在大搜車公司故意隱瞞的情形。陳先生作為非專業的法律人士對所涉合同的法律關系性質認識不清并不能等同于大搜車公司存在欺詐。按照合同約定,陳先生按月支付首付款及12期月供租金并最終支付尾款即能取得車輛所有權,與其交易期待相吻合,其最終未能取得車輛所有權系因其未能按月支付車輛尾款。
對此,記者采訪了浙江豐國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副主任胡美玉律師。她談到,融資租賃使用車輛,消費者不能僅想享受融資租賃帶來的各種便捷,卻不肯承擔融資租賃的各項成本。融資租賃使用車輛和分期購車對比,最大的優勢是前期資金成本低,即用極低的資金快速地撬動一個數十倍價值的商品。如本案中,陳先生租賃的這臺車輛銷售價約23萬元,倘若陳先生采取分期購車模式,僅車輛購置稅等稅費、保險費和車輛上牌等無法避免的成本費用約3萬元,更別提購買新車動輒3成以上的首付了。也就是說,陳先生為了使用這臺車輛須投入至少9萬元。但在融資租賃模式中,陳先生僅需支付3萬余元,便可快速實現使用車輛的目的。
胡美玉進一步解釋,本案中,有多處細節可以看到租賃信息,如簽訂的協議、訂單上的顯示信息和車輛登記的權屬信息等,因此陳先生應當知曉融資租賃合同關系?!疤煜聸]有免費的午餐,權利和義務永遠對等。享受前期低成本和快捷的同時,即意味著租賃期內不能獲得車輛的所有權,需持續支付租金?!焙蓭熣f,“通過此次余杭法院的判決也可以看出,用‘幡然悔悟’的理由去維權顯然無法獲得法院的支持。因此,面對大金額的消費,消費者務必擦亮眼睛,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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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與法制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