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夜国产精品视频免费体验区,亚洲国内欧美,亚洲精品97,欧美日韩国产一区中文午夜

蘇州抵押融資的車(北京貸款車抵押)?

知識問答 (179) 2023-09-15 09:10:05

(1998年6月26日建總發〔1998〕77號)建設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計劃單列市分行,蘇州、三峽分行,濟南、杭州、浦東分行:《中國建設銀行項目融資抵押代理行業務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已于1998年6月11日經總行第7次行長辦公會議通過。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附:中國建設銀行項目融資抵押代理行業務管理暫行規定 (1998年6月11日第七次行長辦公會議通過)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防范金融風險,推進項目融資抵押代理行業務健康發展,根據《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以下簡稱《擔保法》)以及國家計委和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下發的《境外進行項目融資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我行業務發展需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項目融資”,是指以境內建設項目的名義在境外籌措外匯資金,并僅以項目自身預期收入和資產承擔債務償還責任的融資方式。它應具備以下特點:(一)債權人對于建設項目以外的資產和收入沒有追索權;(二)境內機構不以建設項目以外的資產、權益和收入進行抵押、質押或償債;(三)境內機構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資擔保。第三條項目融資的參與方主要包括:(一)項目發起人:發起項目,并成為項目公司的股東,可以是一家或數家境內外企業;(二)項目公司:項目發起人采取中外合資、合作或外商獨資等形式專門為項目而成立的公司,項目公司作為借款人對外融資;(三)供應商:為項目供應設備或原材料;(四)產品包銷商:通過與項目公司簽訂合同,購買項目公司的產品;(五)項目承建商:通常通過固定價格的一攬子承包合同,負責項目的設計和建設;(六)運營公司:負責項目的運營與維護;(七)貸款銀行:為項目提供貸款的銀行;(八)抵押代理行:受貸款銀行委托,代表貸款銀行監管項目公司的賬戶和抵押品,抵押代理行由境內商業銀行獨家或境內、外商業銀行聯合擔任;(九)地方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為項目出具支持函或安慰函;(十)保險公司:為項目在建設期和運營期提供各種保險;(十一)財務顧問、保險顧問、律師、工程顧問、會計師等中介機構。

第四條本規定所稱“項目融資抵押代理行業務”是指在項目融資業務中,商業銀行接受項目貸款銀行的委托,按照協議的規定,承擔“抵押代理行”的角色和功能,對貸款銀行在項目融資中設置的一系列抵押系統進行各種監管和賬戶操作的業務,是商業銀行為客戶提供的一種中介服務業務。在項目融資抵押代理行業務中,委托方(貸款人)、抵押方(借款人)和代理方應簽訂《抵押代理協議》。抵押代理行根據《抵押代理協議》管理抵押資產,行使抵押權力,履行代理義務。第五條建設銀行承辦抵押代理行業務,需經總行批準,統一由總行國際業務部組織談判、簽署協議,或授權分行簽署協議。協議簽署后,由分行負責抵押代理行的日常管理工作,遇重大問題及時向總行報告。第六條抵押代理行的設立根據項目貸款銀行的要求而定,有境內獨家代理和境內外共同代理兩種形式。境內獨家代理是指由境內一家銀行負責所有抵押系統的管理;境內外共同代理是指由境內外抵押代理行分別負責管理抵押系統的不同部分。境內外抵押代理行各自負責的范圍根據《抵押代理協議》確定。第七條建設銀行作為抵押代理行,所擁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均來自于所簽署的《抵押代理協議》以及相關的《資產抵押協議》、《機器設備抵押協議》、《土地使用權抵押協議》、《賬戶抵押協議》、《保險轉讓協議》,或與項目抵押、轉讓和監管有關的一系列其他協議。

建設銀行應嚴格遵守協議的規定,履行義務,維護建設銀行的信譽,但建設銀行作為抵押代理行不承擔任何還本付息責任。第八條在少數特殊情況下,根據貸款銀行的要求,可不建立獨立的《抵押代理協議》,通過在貸款協議(或其他協議)中設置抵押代理條款的方式來約定抵押代理行的責任和權利。第二章項目融資的抵押系統第九條在項目融資方式下,由于境內機構不提供任何融資擔保,貸款銀行為保證其貸款安全,需要對項目資產設置抵押并獲得項目合同項下權益的轉讓。抵押和轉讓的內容包括:(一)機器設備抵押;(二)土地使用權和房產所有權抵押;(三)保險權益的轉讓;(四)項目有關合同權益的轉讓;(五)賬戶抵押;(六)其他與項目有關的抵押、質押或轉讓。第十條機器設備抵押:指借款人將所擁有的機器設備抵押給貸款銀行。抵押代理行應根據《擔保法》,配合借款人到有關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妥善保管各種物權憑證,并定期審查各類文件及憑證的有效性。未經貸款銀行同意,不得許可借款人進行任何有損抵押權益的行為。第十一條土地使用權和房產抵押:指借款人將所擁有的土地使用權和房產抵押給貸款銀行。土地使用權抵押應經當地土地管理部門審批并進行登記。房產抵押應到土地管理部門或者房產部門(按照《擔保法》及各地有關規定)登記,并視貸款銀行的要求,由借款人將土地使用權證、房產證交由抵押代理行保管。

抵押代理行應配合借款人進行上述登記,并根據貸款銀行的要求妥善保管有關憑證。第十二條保險權益的轉讓:指借款人將它所購買的保險的受益權讓渡給貸款銀行,以貸款銀行或抵押代理行為保險的第一受益人。對于保險權益的轉讓,抵押代理行應協助借款人向保險公司發出保險權益抵押通知書,并簽收保險公司向借款人和抵押代理行簽發的同意抵押確認函。第十三條項目有關合同權益的轉讓:指借款人將它簽署的部分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給貸款銀行,這些合同包括項目合資(或合作)合同、承包建設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產品購買合同、承包商及其供貨商的履約保函等。對于合同權益的轉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轉讓方應到原批準機關辦理批準手續。為保證合同權益轉讓的有效性,貸款銀行如果要求對該轉讓進行公證,抵押代理行應協助借款人到公證機構辦理公證。第十四條賬戶抵押:指在項目融資業務中,借款人將其未來預期的現金流量分配在各種賬戶中,并將這些賬戶抵押給項目貸款人。抵押代理行管理抵押賬戶的工作包括賬戶的開立、賬戶間資金流動的控制以及賬戶權益的抵押。項目公司所開立的賬戶包括人民幣控制賬戶、外匯控制賬戶、營運賬戶、還款賬戶和分紅賬戶等。

第三章抵押代理行的工作范圍第十五條抵押代理行的職責包括:(一)配合項目公司辦理抵押登記、批準等事宜;(二)代表貸款銀行持有、管理抵押權益,保管各種物權憑證和抵押證明文件;(三)向貸款銀行和項目其他方傳遞項目信息,通知貸款銀行任何可能導致抵押權益受到不利影響的法律、政策變化和項目公司財務狀況的變化;(四)管理抵押賬戶。第十六條管理抵押賬戶的具體內容包括:(一)賬戶的開立: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的規定及項目協議的具體要求,借款人在抵押代理行開立各種類型的人民幣和外匯賬戶;(二)賬戶的操作:主要包括項目資金收入的存放、資金的支出、賬戶間的劃轉、檢查賬戶款項支付的先后順序等;(三)在發生強制執行(重大違約)事件時,抵押代理行應依據我國法定程序,按照項目有關協議并根據貸款銀行或境外抵押代理行(受貸款銀行的委托)的指令處理賬戶中的款項。第十七條抵押代理行管理賬戶必須符合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以及我行有關規定,并注意以下事項:(一)借款人在境外開立還款儲備賬戶,必須得到國家外匯管理局的批準;(二)建設銀行不以自身名義為客戶在境外開立還款儲備賬戶。如果確實需要開立,一律報經總行同意后,由總行上報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三)在借款人在我行存足全額現匯保證金的前提下,建設銀行可以按融資的需要為借款人開立備付信用證;(四)為便于管理和更好地為客戶服務,人民幣和外匯的主要賬戶應開立在一級分行,若開立在二級分行或以下機構必須報經總行國際業務部批準。

第十八條賬戶的日常操作與管理應符合國家法律及我行內部有關規定,并嚴格按照本《暫行規定》執行。第四章建設銀行抵押代理行業務審批和操作程序第十九條分行國際業務部或其他部門在日常的經營活動中,應積極爭取抵押代理行業務。如了解到項目業主有意向或者已著手進行項目融資時,應主動了解項目的情況,向客戶介紹建設銀行在項目融資方面的經驗,并以分行發文形式向總行報告。第二十條總行由國際業務部具體負責抵押代理行業務。總行在收到分行的報告后,總行國際業務部牽頭組成由總行相關部門和分行參加的項目工作小組,統一調配人員,開展項目的前期工作。第二十一條我行在收到客戶或國外銀行的正式委托而成為項目融資抵押代理行以后,總行國際業務部負責與項目融資貸款銀行和借款人之間談判《抵押代理協議》等有關協議。為防范金融風險,該協議需經專業律師審查。未經總行批準,分行不得擅自進行《抵押代理協議》的談判。第二十二條分行在收到總行的正式通知后,應立即成立由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項目工作小組,并組建項目工作小組下的項目執行小組。項目執行小組由分行國際業務部牽頭,具體負責抵押代理行業務的各項執行工作。第二十三條分行項目執行小組統一管理和協調項目的各項執行工作,并對我行承擔的各項執行任務負責。

二級分行參與項目執行的各部門對分行項目執行小組負責。第二十四條項目融資協議有中、英文兩種文本。在中國法律許可的情況下,建設銀行可以接受以英文文本為準的協議。第二十五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協議各方可以選擇中國法律或者國外法律為適用法。第二十六條《抵押代理協議》由總行行長授權總行國際業務部總經理、副總經理或一級分行行長、副行長對外簽署。協議簽署前,總行和分行應檢查最終文本。第二十七條《抵押代理協議》簽署以后,建設銀行即開始履行抵押代理行職責。總行國際業務部將根據《抵押代理協議》向分行下發《項目執行通知書》。第二十八條分行收到《項目執行通知書》以后,項目執行小組應根據《項目執行通知書》和有關協議,在一個月內制定出《項目內部操作規程》,由分行領導簽字后下發各部門執行,并報總行備案。第二十九條《項目內部操作規程》(以下簡稱《規程》)是規范分行各執行部門及有關人員經營管理行為的操作程序,既要符合我國法律又必須符合建設銀行的內部規定和《抵押代理協議》。《規程》以向貸款各方和項目公司提供最便捷服務為宗旨。《規程》由分行國際業務部負責解釋和修改,但修改應經項目工作小組同意。第三十條《項目內部操作規程》內容至少應包括:(一)項目概況;(二)各部門分工、職責;(三)項目日常管理的內部操作流程;(四)賬戶體系及管理流程;(五)項目執行內部報告制度;(六)國內、國外貸款協議要點;(七)《抵押代理協議》要點,各商務合同要點;(八)其他協議要點;(九)文件、檔案的保管、傳遞的方法;(十)各方聯系人姓名及其地址、電話。

第三十一條分行應根據融資協議、項目合同和《項目內部操作規程》等文件,同項目公司建立備忘錄制度,并及時將《備忘錄》的有關內容通知行內各有關執行部門。第三十二條《備忘錄》內容應主要明確:(一)各項業務經辦行、經辦部門;(二)各項業務環節的時間期限、操作流程;(三)收費、交費辦法;(四)各項法律文件的續展,如土地使用權證審核、保費續交等;(五)《抵押代理協議》有關條款的具體執行辦法;(六)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第三十三條政府部門的項目批準文件、總行審批文件、《抵押代理協議》正本由總行國際業務部保存。分行保存副本。第三十四條分行應多方收集與項目有關的所有文件,并按建設銀行有關規定集中保管文件正本或復印件、各種抵押物物權憑證、證明等。第三十五條在項目正常執行期間,分行每年向總行報告一次項目的綜合情況。一旦得知項目發生重大變故或違約事項等終止性事件,分行應立即責成有關部門停止項目資金流出,密切監視抵押物,提出處理建議,并及時報告總行。第三十六條總行得知終止性事件發生后,立即研究對策,盡快向客戶表明我行立場,并將此立場通知項目貸款銀行。第三十七條涉及到終止性事件的金融及商務談判,總行會同分行參加談判。

第三十八條項目終止事件處理結束后,分行項目執行小組應向總行提交詳盡的項目執行總結報告。第三十九條建設銀行有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和《中國建設銀行商業秘密保密規定》。第五章附則第四十條總行國際業務部將不定期對分行執行本規定的情況進行檢查。發現違反本規定的,總行將書面通知有關分行限期予以糾正,并依照《中國建設銀行關于對工作人員違反金融規章制度行為處理暫行辦法》處理有關責任人。第四十一條本規定由中國建設銀行總行國際業務部解釋。第四十二條本規定自1998年7月1日起施行。

微信二維碼
主站蜘蛛池模板: 荣成市| 怀安县| 林州市| 宜兰市| 聊城市| 德化县| 肃南| 读书| 庆安县| 崇左市| 额尔古纳市| 神农架林区| 宁安市| 花垣县| 凭祥市| 山阴县| 全州县| 金沙县| 湘西| 自治县| 左权县| 介休市| 嘉峪关市| 阜城县| 磐安县| 东港市| 中牟县| 甘孜| 思南县| 信丰县| 高碑店市| 屯门区| 漯河市| 沅江市| 渑池县| 泰宁县| 石城县| 双流县| 陇西县| 黄陵县| 惠东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