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車融資是指貸款人向申請購買汽車的借款人發放的貸款。
打包租賃方式,降低購車門檻,汽車銷售方將裸車款、購置稅、牌照費用、保險、其他稅費全部作為分期付款對象,客戶只需支付所有款項的20%作為保證金和1年1%手續費,即可取得車輛的使用權,并且20%的保證金將在租賃期結束后返還。這種方式降低客戶購車初期支付的負擔,使客戶可以將更多資金用于投資理財。
購車融資的申請條件主要有以下幾種:
1、具有有效身份證明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能提供固定和詳細住址證明;
3、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個人社會信用良好;
5、持有貸款人認可的購車合同或協議;
6、合作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購車融資的申請材料有:
1、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原件;
2、提供上述資料的復印件;
3、職業和經濟收入證明;
4、與經銷商簽訂的購車協議、合同或者購車意向書;
5、合作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資料。
融資租賃分類如下:
1、直接融資租賃,由承租人指定設備及生產廠家,委托出租人融通資金購買并提供設備,由承租人使用并支付租金,租賃期滿由出租人向承租人轉移設備所有權;
2、經營性租賃,由出租人承擔與租賃物相關的風險與收益。使用這種方式的企業不以最終擁有租賃物為目的,在其財務報表中不反映為固定資產。企業為了規避設備風險或者需要表外融資,或需要利用一些稅收優惠政策,可以選擇經營租賃方式;
3、出售回租,有時又稱售后回租、回租賃等,是指物件的所有權人首先與租賃公司簽定《買賣合同》,將物件賣給租賃公司,取得現金。然后,物件的原所有權人作為承租人,與該租賃公司簽訂《回租合同》,將該物件租回;
4、轉租賃,以同一物件為標的物的多次融資租賃業務;
5、委托租賃,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資金或租賃標的物,根據委托人的書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辦理融資租賃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