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不還屬于民事糾紛,一般不涉及刑事犯罪。借款人應當按約定償還借款,拒不歸還的,屬于違法行為,貸款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追討。經法院判決后,借款人拒不歸還借款,并且逃跑的,屬于規避執行的行為。一、出行受限制,坐高鐵,飛機,動車、輪船只能選擇二等以下座位。二、不能購買私家車或房產。三、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的行為都是被法院嚴令限制的。四、限制了他們的子女就讀高收費的私立學校。五、限制申請貸款和信用卡。六、對被執行人在全國任何一家銀行的賬戶、銀行卡、存款及其他金融資產,法院可直接通過網絡方式采取查詢、凍結、扣劃等執行措施。七、不能申請擔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同時可以采取罰款、司法拘留等強制措施。有能力償還而拒不償還的,則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缎谭ā返谌僖皇龡l: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準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