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車輛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19年3月至4月,被告人林某散布其持有四川國華富平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虛假事實,并提供虛假建行記錄、房產證、收入等。證件等材料車輛二次抵押,虛構抵押資質和貸款還款能力,采取以一輛紅色雪佛蘭F150作為抵押的方式,通過廣東快捷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向建行車輛廠支行申請抵押抵押金額為52.5億元人民幣。
被告林某收到抵押物后,僅還清了七期抵押物,共計107,889萬元。 由于無力償還房貸,他從2019年1月起停止償還房貸,并使用手機以非法占有房貸為目的。 摔壞手機、更改居住地地址、將車載GPS離線等方式逃避建行的付款要求。
2019年9月,被告人林某以18億元的價格抵押并轉讓涉案汽車,離開山東省煙臺市XX區。
2019年10月16日,被告人林某被成都市雷波縣公安機關抓獲。
公訴機關認為,林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捏造事實、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手段。 在簽署和履行協議的過程中,他侵占了受害人的抵押貸款。 數額巨大,其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24條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應當以協議盜竊罪追究民事責任。
經審理查明:本案中,被告將自己的汽車抵押給中國建設銀行車輛二次抵押,抵押金額為52.5億元。 在支付了擔保公司的傭金后,他實際上得到了502858元。 該車以18萬的價格質押給別人,所得的錢用于日常開支。 經核實,被告人約定盜竊人民幣394969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約定盜竊罪。
另查明,事發后,涉案車輛已被公安機關扣押。 林某向快遞公司支付了33億元,向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車輛廠支行支付了27.2億元。兩家單位均向林某表示理解。 最終判決:被告人林某犯協議盜竊罪,改判為有期徒刑二年、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30億元。
被告人林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指控無異議,并簽署了宣誓書。